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山东新闻

临沂加强土地监管: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需申报

2010-11-11 16:37:00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今后,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时要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报。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

  本报11月10日讯(通讯员梅波 记者 唐丽丽)今后,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时要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报。日前,临沂市出台《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的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供地后,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文号、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开竣工日期、监管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

  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部门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此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用地和履约情况进行核验,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核验意见书。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核验意见,或者核验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据介绍,土地闲置满一年后,要按标准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

王琳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