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4 08:00:00 作者:李文鹏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李文鹏)七年前,家住济南的陈小亮(化名)从熟人石军(化名)手里买了一套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当时约定待房产证办下来再过户。“如今房产证已办了下来,可由于房价涨得太快,对方感觉太亏,不同意过户了。”13日,陈小亮说,他们小区类似的情况还不少。
陈小亮的父母与石军夫妇本是多年的邻居和同事,彼此相处不错。2003年9月,陈小亮得知石军要出售单位宿舍区内的一套住房,便找到石军打算买下这套房子。可由于这套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的房子是房改房,当时有关手续尚未办好,暂时办不了过户手续。
陈小亮当时考虑到彼此是熟人,而且身边不少人在买卖同一宿舍区的房子时,也是在合同中约定办下房产证再过户。于是就和石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这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房款为138000元。陈小亮于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了7万元,当年11月份又交付了5万元,并与石军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
双方还约定,剩余的18000元房款,待到办下房产证并过户后,再进行交付。此后,陈小亮便住进了所买的房子中。直到今年的10月底,陈小亮才得知他所住房子的房产证已办了下来,于是便找到石军商量过户的事情。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石军不同意再去办理房屋过户,因为石军觉得房子已经升值到了40万元,7年前出售的价格过低,如此交易自己吃亏太大。事后,陈小亮虽多次找到石军进行协商,也未能达成协议。
“在我们小区,碰到这样事情的还不止我们一家。”陈小亮说,由于房价这几年上涨过快,几年前的房价与现在相比非常悬殊。因而当初很多没有办理过户的卖主,都感觉卖房吃了亏,于是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陈小亮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正式起诉卖主石军。“陈小亮与石军之间签订的是附条件的购房合同,合同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就已经生效了,只是因为尚未办理产权过户而处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陈小亮的代理律师王辉说,由于合同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为,卖方办理下来房产证,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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