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4 10:33:00 作者:宏济堂 来源: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英明)拆违控违谁是第一责任人?参加市中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会议的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镇报告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后,城管执法人员不采取措施的,责任在执法部门;城管执法人员下达限期拆除告知文书,当事人拒不拆除,办镇不采取积极措施,最终导致违法违章建设完工的,办镇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属地管理、城管重心下移的原则,为考核指标负责的就是办镇,目前全市纳入考核范围的办镇共91个。辖区内有违法违章建设100平方米以下,办镇没有发现或发现未报告的扣2分;执法人员下达停工通知后办镇未采取措施令其停工的扣5分,下达拆除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扣5分。违法违章建设在100~500平方米的,按以上标准2倍扣分;500~1000平方米的,按以上标准3倍扣分;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以上标准4倍扣分。
办镇拆违控违工作严禁触碰四个“雷区”,否则将受到严惩。一是根据以往的查处经验,个别办镇直接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二是违法批准违法违章建设,盖个办镇公章为其放行;三是支持、纵容违法违章建设,为招商引资或碍于村民情面,对其置之不理或有意放行;四是直接给违法违章建设说情,当执法人员强拆时,当事人不出面,办镇领导却找出种种不宜拆或不能拆的理由来阻碍执法。
市中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任何解释都不能成为违法违章建设存在的理由。只要是违法违章建设,无论盖了多少、盖到多少层、是否已盖完,都必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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