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6 17:2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11月16日讯(记者 冯炜程)拉大米农用车因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罚800元,网友将此事曝光后,当地交通部门虽然退还了罚款,但以有相应法规为由认为处罚无误,那么滨州滨城的这张罚单是不是真的没有问题?
16日,有当地网友向大众网记者提供了一份当地党报《滨州日报》的报道,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篇名为“七种一般性违章行为不扣车不罚款”的稿件,来源就是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六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对农用车、拖拉机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对轻型运输车辆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警告后放行,一律不扣车、不罚款。”
16日,大众网分别以《滨州交通局被曝"最无耻罚单":农用车拉大米罚八百》和《交通局退还800罚款 称处罚无误》为题,报道了滨州市滨城区交通局对拉大米农用车罚款800元一事,此事引起网友强烈反响,截至16日下午,大众网论坛内《滨州交通局开屎上最无耻罚单 农用车拉几袋大米被罚800元》一贴的点击量已经将近2万,网友评论超过100条。网友除了对滨州交通部门向农用车“下狠手”的做法提出批评外,还给记者提供了一则《滨州日报》的相关报道。
记者注意到,《滨州日报》今年3月17日曾刊发一条名为“七种一般性违章行为不扣车不罚款”的稿件,稿件中说“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六条措施》,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些措施中,“七种行为可做不扣车不罚款处理”之一就是“对农用车、拖拉机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对轻型运输车辆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警告后放行,一律不扣车、不罚款。”
由《滨州日报》的报道可见,滨州市交通部门试图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然而,滨城区交通局开出的800元罚单却让这些措施成了“白条”,更令人不解的是,即便是向网友退还了800元罚款,滨城区交通局有关同志仍然强调罚款没有问题。
滨州日报报道截图
《滨州日报》有关报道:七种一般性违章行为不扣车不罚款
(滨州日报2010年3月17日)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六条措施》,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七种行为不扣车不罚款
《措施》规定:七种行为可做不扣车不罚款处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对运输车辆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首次查实免于处罚,教育警告后放行。对抢险救灾车辆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对电煤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轻微的,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对农用车、拖拉机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对轻型运输车辆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警告后放行,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的认定须由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扣车、罚款。对超限运输车辆超限10%及以下或者车辆外廓超高、超宽15厘米及以下、超长50厘米及以下的不处罚,教育警告后放行。
超限超载车辆看管费每天每车30元
《措施》规定,对违法违章运输车辆,能够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停放于合法规范的停车场,停车场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停车看管费、货物看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倒装费。据了解,市交通运输局新出台的规范治超停车卸货场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于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要在省交通运输厅认定、批复的治超停车卸货场停车、卸货和保管,同时,禁止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停车卸货场经营,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等行为。
按照市物价局对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车辆看管费为每天每车30元;货物看管费为每吨(立方米)1元;货物装卸费为每吨(立方米)3元;货物倒装费为每吨(立方米)5元。
非交通稽查人员不得上路拦车检查
《措施》规定,严禁交(运)管所或其他非稽查门类自行设队上路拦车检查。 各县(区)交通局交通稽查部门不准离开Ⅰ类、Ⅱ类治超检测站和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站上国道、省道执法。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同时,还规定,对2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须向交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备案。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须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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