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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昨曝光首批40名“老赖” 将被限制高消费

2010-11-24 08:00:00    作者:李文鹏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40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对他们作出了“限制高消费的决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如果违反规定实施限制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李钢 记者 李文鹏)“不还钱,还想坐豪车、住豪宅?没门!”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40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对他们作出了“限制高消费的决定”。

  23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向新闻媒体公布了20家被执行单位和20名被执行个人的信息,并限制其高消费。这些“老赖”耍赖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公司正常经营,但拒不履行义务;有的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有的变卖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还有的下落不明,外出逃债。

  “限制高消费决定”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其“高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今后,“老赖”出行,不能再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老赖”住宿不能选择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也不能到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老赖”也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另外,在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等方面,“老赖”都将受到限制。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则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如果违反规定实施限制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些当事人住豪宅、开名车,拒不履行相关的债务。今天我们公布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也是加大执行力度、震慑被执行人、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延杰副院长表示。

  据了解,济南市法院系统近来对“老赖”加大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今年以来,济南市法院系统共拘传367人、拘留161人,对155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罚款,罚款总额479万余元。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

   一、单位名称1、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2、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五有限公司3、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十有限公司4、济南市鑫隆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5、山东泉胜国际物流大市场有限公司6、济南金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7、济南市印刷研究所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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