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山东新闻

山东文物保护条例今施行 超2万平米须先考古

2010-12-01 07:5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12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11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介绍,依据新《条例》,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这一新规在全国尚属首例。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李文鹏乔显佳)12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11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介绍,依据新《条例》,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这一新规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随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迅猛推进,个别地方重经济开发、轻文物保护,甚至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严重威胁文物安全,甚至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谢治秀表示,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全省文物普查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6000余处,根据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统计,其中已有160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消失。同时,随着公路、铁路、南水北调等各类重点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的文物勘探、考古、保护工作亟待开展,仅去年全省文物考古发掘面积就达到4万平方米,相当于建国以来考古发掘面积的总和。

    依据即将实施的《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委员会”,并应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机制”,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决策,应先听取专家意见。对于古遗址、古墓葬等田野文物的保护,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则由县级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这在全国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属首次。

    《条例》明确要求,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这样的规定,在全国也是第一次。对未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建设等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王云峰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