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08:27:00 作者:李世武 来源:山东商报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威海法院对威海市国税局原局长崔源潮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源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了解,生于1952年的崔源潮是文登市人,被捕前任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县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崔源潮利用担任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公司和个人的款物共计人民币24万元、购物卡一张5 000元、外币2 000欧元和2 000美元。2006年12月,被告人崔源潮利用职务之便,用本单位的账外资金3.3万余元为其女儿支付婚宴费用。
日前,此案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源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但其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受贿和贪污犯罪的情节均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受贿和贪污的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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