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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新建高层住宅每家必须设火灾探测器

2011-01-15 08:52:00    作者:   来源:生活日报  

14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上,《山东省消防条例》获得表决通过,3月1日起实施。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14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上,《山东省消防条例》获得表决通过,3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最大变化是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作出新规定,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幼儿园等四类特殊场所,每个房间都要安装火灾探测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缓降器、逃生滑道等逃生设备。

  新建高层住宅,分户设火灾探测器

  14日上午,修改后的《山东省消防条例》正式通过。据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次修改恰逢上海高层住宅发生大火,因此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做了详细规定,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根据新规定,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每个房间都要设置。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违反该规定的,限期改正,否则最高可罚款5万元。

  同时,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建设单位向用户提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

  停车占消防车通道,派出所有权处罚

  新条例强调,居民小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违反这一规定,拒不改正的,直接责任人可罚款100-500元。

  新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授权派出所监督检查小场所、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

  室内外装修材料,都必须防火

  原条例只对室内装修装饰要求使用难燃、不燃材料,目前很多火灾发生于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节能改造等。新规定单独对室外装修进行了规定,除了与室内装修一样,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外,还不能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节能材料、消防产品,建设、施工单位要现场抽样送检,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性能。否则,面临最高罚款10万元的严厉处罚。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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