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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将上缴

2011-01-23 08:52:00    作者:刘红杰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月1日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将在我省正式实施。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因报废报损取得的残值变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置换差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等资产处置收入,都将纳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范围。

  本报济南1月22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王晓琳 王海红)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月1日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将在我省正式实施。届时,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额缴入国库。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范围,特别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其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对外合作收入、对外服务收入,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入等,纳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范围。

  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因报废报损取得的残值变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置换差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等资产处置收入,都将纳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范围。

  《办法》进一步拓展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范围,将以前没有明确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偿使用收入,如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官方网站广告权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了管理范围。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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