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山东新闻

烟花爆竹企业购销登记至少要保存2年以备查

2011-01-27 10:05:00    作者:李丽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从小年开始,省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按照通知要求,济南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生活日报1月26日讯(见习记者 王僖 记者 李丽)从小年开始,省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为了确保燃放安全,对烟花爆竹流向实现有效监督,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0〕7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在购买、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登记,而且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2年以备查。

  按照通知要求,济南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品种管理,严禁购入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要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监督,认真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2年备查。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济南市还将在节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琳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