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山东新闻

大蒜是蔬菜?满载大蒜货车自燃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2011-02-16 09:36:00    作者:岳茵茵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一车大蒜着了火,可保险条款中规定蔬菜不在保险范围内。2009年,鱼台居民申军(化名)购置一辆大货车,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鱼台分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等一系列保险。

  本报济宁2月15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赵兴波 袁庆军) 一车大蒜着了火,可保险条款中规定蔬菜不在保险范围内。大蒜算不算蔬菜?日前,在鱼台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场官司中,汉语词典派上了大用场。

  2009年,鱼台居民申军(化名)购置一辆大货车,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鱼台分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去年7月5日,申军为鱼台县某物流公司运输24吨大蒜时,货车因线路老化起火,一车大蒜化为灰烬,造成损失3.8万余元。

  事后,申军向保险公司索赔2万元,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规定,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不在保险货物范围内。保险公司认为,大蒜属于蔬菜,所以不能赔偿。

  申军则认为,大蒜和花椒、大料一样只是调味品,而不是蔬菜。去年8月20日,申军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款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在被告方投保后,履行了各项投保人的义务,被告应当对其在保险期2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辩称大蒜是蔬菜,但未提供证明材料,保险条款中也没有对蔬菜的范围做出界定。参照《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大蒜的解释:多年生草本植物,花白色带紫,叶子和花轴嫩时可以做菜。地下鳞茎味道辣,有刺激性气味,可以做调味品,也可入药。而原告拉载的蒜头即为大蒜的地下鳞茎,所以不是蔬菜,而是调味品。

  2010年12月7日,鱼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申军胜诉。被告未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王琳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