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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楼市调控新政:三种情况不能在济青购房

2011-02-22 07:52: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鲁版楼市调控日前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形式正式下发。我省将通过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差别化税收信贷、限购等多种手段,遏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
  齐鲁晚报济南2月21日讯(记者 张璐) 鲁版楼市调控日前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形式正式下发。我省将通过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差别化税收信贷、限购等多种手段,遏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

    《通知》明确,我省各市、县(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011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住房32.04万套。我省将加大对保障住房的支持力度,省财政2011年安排住房保障奖补资金5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通知》要求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在限购方面,济南、青岛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上述城市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根据《通知》,我省将严格落实保障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通知》明确,我省楼市将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年内实现全省房产档案数字化和省、市、县(市)三级联网,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

    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有关城市政府负责人。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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