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出台 二手房中介费也要明确

2011-05-17 07:28:00    作者:崔滨   来源:齐鲁晚报  

关键词: 二手房 车位 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
[提要] 16日起,山东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行。细则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含建成尚未售出的存量房)和二手房,都应实行明码标价。

  本报济南5月16日讯(记者 崔滨)16日起,山东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行。

  细则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含建成尚未售出的存量房)和二手房,都应实行明码标价。

  其中,商品房经营者采取的每种标价方式,应当包含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实行优惠折扣售房的,应标明优惠折扣率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房屋销售时附带销售车库(车位)的,应公示车库(车位)规划图,每个车位位置、面积、价格;销售存量房、二手房的,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高娜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