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豆芽销售难题基本解决,但豆芽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它的身份仍然成谜。
□本报记者 李萌博
有关部门不再要求进超市的每批豆芽都出质检报告,“佐乐香”无公害豆芽受毒豆芽牵连的问题算是解决了,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豆芽这种再普通不过的百姓餐桌菜品,是食品还是农产品?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这些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仍然说不清楚,我省的豆芽生产也仍然缺少一个让人放心的统一标准。
问题
豆芽不在卫生部门备案 意味着企业标准得不到承认
受“毒豆芽”事件影响,本来主要供应超市的“佐乐香”牌无公害豆芽受到严重牵连,工商部门要求超市出示每批次豆芽的质检报告,但检测一次豆芽须3天时间,而3天过后,这一批次豆芽就全烂了,因此,省城多家超市都不再销售豆芽,造成“佐乐香”豆芽一天就要烂六七千斤。
如何让无公害豆芽重新回到超市销售?这些天,“佐乐香”牌无公害豆芽负责人魏成实费尽周折。5月9日,魏成实先是来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希望能将豆芽的企业生产标准在省卫生部门进行备案,因为按照规定,食品如果没有地方性标准,可先将企业标准在省卫生部门进行备案。
然而,省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很无奈地表示,豆芽不在备案的食品范围之内,所以不能进行备案。豆芽不能在卫生部门备案,也就意味着豆芽的企业标准得不到承认。“豆芽这么平常的百姓食品咋就不在备案的范围内呢?”魏成实感到很纳闷。
迷惑
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 小小豆芽身份尴尬
实际上,豆芽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不仅让魏成实感到纳闷,济南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同样感到很困惑。19日,济南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专门牵头组织了一次会议,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会议的议题之一,就是不应该让质量过硬的好豆芽受少数“毒豆芽”的牵连,不能因此让市民吃不上好豆芽。
但具体到“豆芽是什么”这个问题,各部门之间却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如果把豆芽定为“农产品”,那么豆芽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归农业部门负责;如果定为“食品”,则适应《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归质监部门负责。但问题的焦点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对豆芽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豆芽也就无法明确适应什么法规,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
经相关部门查阅,发现国家卫生部在2008年曾制定过《豆芽卫生标准》,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但中间有些规定却与同时开始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有所冲突,比如后者要求对食品每批次都要出质检报告,而前者并没有类似的规定。
解困
谁“护绿”谁“打黑” 亟待明确
至此,“佐乐香牌”无公害豆芽遭遇的销售难题基本解决,魏成实告诉记者,预计他们生产的无公害豆芽将陆续在省城各大超市恢复销售。但是,对于豆芽的身份归属问题,魏成实仍然感到很困惑。
据了解,目前我省尚没有豆芽生产标准,那么济南市是否能制定此类标准?济南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其中地方标准必须由省里统一制定,济南市没有制定食品地方标准的职责。
“现在需要明确的是,豆芽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到底归哪个部门来管?”魏成实表示,在他看来,豆芽的身份不应该成为各个部门谁也说不清楚的难题。在确定豆芽的身份后,我省应抓紧制定统一的豆芽地方生产标准,来规范全省豆芽企业的生产,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让老百姓吃到真正放心的豆芽。
◎相关链接 由农委全权牵头处理 沈阳毒豆芽基本绝迹
沈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表态,本地市场上的毒豆芽已经基本绝迹,打击毒豆芽行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沈阳在全国监管领域首次明确规定,豆芽由农委监管,称得上是破冰之举;其次,又计划出台芽菜类制品生产管理标准,在全国也很少见。这两项含金量很高的刚性举措,都有理由让沈阳人对豆芽质量重燃信心。
据报道,在4月19日沈阳市研究处理毒豆芽的专题会议上,监管职责也一时无法明确。工商部门表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由质监局而非工商部门负责;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属于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农委部门则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由于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什么样的豆芽算是有害乃至有毒,沈阳警方在查处时也面临法律法规的空白。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假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锦荣介绍,他们认定黑加工点、非法加工点,有三个依据:一是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二是无必备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三是添加了有害制剂。
对于部门职责的争议,4月24日,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许文有对记者说,事情绝非像网络上说的那样“不抓不管”,而是要找出依据,依法、严格管理。沈阳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市长陈海波已明确指示,涉及农产品安全的事情,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之前,由市农委全权牵头处理。
据《人民日报》
◎他山之石 看看浙江的无公害豆芽省级标准
据《钱江晚报》报道,早在2007年3月,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无公害豆芽的省级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标准规定,生产豆芽的场地应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配有单独专用的原材料仓库;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豆芽采收后,在清洗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等增白保鲜剂。在0℃—10℃贮藏环境下,保质期为3天。上市的豆芽,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检。从感官上看,有霉烂和不良异味的豆芽,就被定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