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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景苑小区40户住改商 众业主担心生活乱套

2011-06-29 07:41:00    作者:赵文竹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住改商 万达广场 帝景苑 物业公司 全体业主
[提要] 据负责小区物业的济南万达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是去年10月交的房,一共700多户居民,据他们摸底大约有40户住改商,“有影楼,有律师所,还有广告公司等。物业公司说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称取证难    “住改商以后人员很杂,也不利于我们管理,我们也希望他们尽快整改。

帝景苑小区住改商很普遍,目前光影楼就开了两家。

  □文/片 本报记者 赵文竹
  明明是住宅小区,居民入住率还没过半,就出现了不少公司,光影楼就开了两家。近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不断接到万达广场帝景苑小区业主的投诉电话。28日,记者根据业主反映来到万达广场帝景苑小区,发现确实有不少公司开进了居民楼内。可是住改商究竟该归谁管?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都说不好管。
真扰民!
交房半年多40户住改商,闲杂人员出出进进
  “我们小区好多房子都租出去当办公用房了,还有开影楼的,进进出出这么多人,以后安全怎么保障啊!”日前,位于万达广场北边的帝景苑小区业主杨先生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小区住改商的情况日益严重,他开始担心以后的生活会受影响。
  28日上午,记者来到帝景苑小区,从外部就可以明显看出1号楼和3号楼1单元各有一处居民房开起了影楼,还有几处能在楼体外看到教育培训等广告的电子屏。
  “我们楼的顶层开了家律师事务所,一到上下班时间,很多人上下楼,电梯基本上都被他们占了,居民进出很不方便。”带着孩子在院子里散步的2号楼业主张女士说,除了公共资源被占,她也很担心这么多流动人口,以后孩子的安全能不能保障,“来影楼拍照的什么人都可能有,还见过他们直接在我们小区里拍呢!”
  据负责小区物业的济南万达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是去年10月交的房,一共700多户居民,据他们摸底大约有40户住改商,“有影楼,有律师所,还有广告公司等。” 
钱闹的!
都知道居民楼房租便宜,大约是写字楼的1/3
  “你看下面一个月的日程表都排得满满的。”记者来到开在3号楼的摄影工作室,工作人员指着写得密密麻麻的日历说,摄影工作室即便开在小区里,顾客也不少,“租金比门店低,主要靠品质和朋友互相介绍。”
  这位工作人员说这套三室两厅的租金是一个月4000多元,“150平方米的房子,真正能用的136个平方。”在个别还未入住住户的窗户上,也贴着房屋出租和电话号码,记者拨通了一户一楼业主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的房子两室一厅,80多平方米,3000元一个月,“这个位置这么好,一般都是租来做商用的,物业费也比租写字楼便宜多了。”
  万达广场销售中心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万达广场写字楼的租金大约是每平方米3元/天,“如果您要租个100平方米的,一个月大约需要9000块。”如此算下来,在同一地段,写字楼的租金是住宅的近3倍,难怪这么多人选择把公司开进居民楼了。
  除了租来办公,还有人把租房做仓库或者员工宿舍。“隔壁一家租给了一个公司,他们说用来做员工宿舍,对我们肯定有影响啊。”业主杨先生说,据他了解,小区因为处在万达广场这个商业繁华地段,租做商用非常好租。    
谁来管?
物业公司说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称取证难  
  “住改商以后人员很杂,也不利于我们管理,我们也希望他们尽快整改。”济南万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从上个月他们就下发通知,向业主征求意见,是否同意住改商,结果不同意的占了多数,紧接着物业公司就下发了整改通知,并对了解到的住改商业主进行劝阻。
  “在通知栏张贴,给业主发短信,这几种方式我们都采用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执法权,物业公司对住改商也挺无奈,他们也报告了执法部门,希望他们能采取更多措施,“再就是希望业主能尽快入住,成立业委会来自我管理。”   
  “执法权确实归我们,如果能现场取证,认定是住改商行为,我们可以要求限期整改,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市中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科的工作人员说,但因为住改商的问题,很难取证界定,“出租出去的业主不承认,我们就很难取证,特别是一些不在这里注册,只是做仓库用的。一般还是靠物业加强管理。”   
要乱套?
法律有明文规定,其他业主同意才能住改商   
  济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住改商的公司要注册,需要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开证明。
  “有来找我们物业盖这种章的,但是我们一个也没有盖过。”据济南万达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入住率不够,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也不会给住改商用户盖章证明。而据帝景苑所属的魏家庄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这个小区除了回迁居民属于原来的居委会,其余人都还没有把户口落到这边,没有专门管理帝景苑的居委会。 
  “只要证明有利害关系的,都可以算利害关系业主。”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以单独起诉住改商的业主。”
■资料链接
未经四邻同意,业主住改商输官司
  根据本报2009年9月26日的报道,历下区法院刚刚审结一起住宅改商用的案件,一业主未经四邻同意,私下将住宅改为商用办起按摩店,被法院判令停止商业经营。
  济南历下区燕柳园小区某楼1层为商用,2至7层为住宅。2006年,刘某购买了5单元201和202两室,后来在此办起了保健按摩中心。3至7层的其他8位业主多次找刘某协商未果后,便诉至法院。
  2009年9月,法院判令刘某的按摩中心停止经营。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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