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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格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人员经费管理

2011-07-22 06:55:00    作者:张国栋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经费管理 机构编制 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
[提要]  记者从省编办获悉,为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省编办、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确定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 记者从省编办获悉,为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省编办、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确定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

  “目前有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着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不够规范、违反规定超编进人和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的问题,造成了编制资源、人员经费管理上的很大浪费。”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说,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办法,建立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规范进人管理程序,对于严格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空编运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凡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等,不予安排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报编制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补充人员事宜。人员补充完成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补充的人员,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生变动,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销实名制人员信息。对违反规定使用编制、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举报投诉。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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