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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成都拉毒品来济贩卖 三名毒贩同时获刑

2011-08-26 08:05:00    作者:赵国陆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董洪德 获刑 宫某 田某 毒品犯罪
[提要] (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 綦晓玥 晓学)23日,历下区法院对董洪德等三人贩卖毒品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三名涉案人员因犯贩卖毒品分别获刑15年、4年、3年。董洪德找到济宁市的宫某帮忙联系下线出售,宫某又找到鱼台县的田某共同联系买家。
  生活日报8月25日讯 (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 綦晓玥 晓学)23日,历下区法院对董洪德等三人贩卖毒品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三名涉案人员因犯贩卖毒品分别获刑15年、4年、3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9岁的被告人董洪德是济宁市嘉祥县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去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以每盎司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6包冰毒,然后租赁一辆轿车把毒品带回济宁。
  董洪德找到济宁市的宫某帮忙联系下线出售,宫某又找到鱼台县的田某共同联系买家。去年12月28日上午,田某告诉宫某济南有人要购买1盎司冰毒,董洪德当天就带着毒品,和宫某驾驶租赁的轿车赶到济南。
  与田某见面后,当天晚上6点左右,董洪德三人来到天桥区北园路与水屯路交叉口的路边与买家见面,田某将部分验货冰毒装在一个烟盒塑料包装袋中,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买家任某,并约定将以1.5万元的价格交易1盎司。
  此后,董洪德三人来到历城区一家旅馆房间内,等候继续交易,结果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董洪德处扣押毒品2包,重量超过1克,从田某处扣押毒品1包,重0.239克。第二天,民警在趵突泉南路找到董洪德停放的轿车,从车内查获毒品6包,重136.235克。经检验,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董洪德贩卖毒品共计137.612克;宫某、田某贩卖毒品1盎司。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三人被控犯贩卖毒品罪成立。董洪德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宫某、田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作为中间人介绍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足50克,两人大部分犯罪未遂,宫某还有揭发同案犯情节,并协助民警找到藏匿毒品的轿车。宫某、田某分别获刑3年、4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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