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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理规范事业单位 违规机构撤并转

2011-09-01 07:40:00    作者:张国栋李保峰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转企改制 事业单位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规范工作 在职人员
[提要] 山东省将在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不符合规定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山东省要求,要结合清理规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

  记者从31日举行的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山东省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31日起正式启动,至明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其间将对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

  “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的前提和基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焦连合说,目前,山东省共有事业单位6万多个,分布在教、科、文、卫、农林水等不同行业,规模庞大,种类繁多,职能各异,情况复杂。总体上看,这些单位的运行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运行情况,厘清任务性质,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功能定位。

  据悉,此次清理规范的原则包括: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要求,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增强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衔接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山东省将在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不符合规定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未核定事业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将予以撤销;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将予以整合;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将予以转企改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山东省将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凡撤销的事业单位,编制予以收回;人员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编制进行调整;对于职责任务萎缩编制未作调整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山东省要求,要结合清理规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列入编制实名制人员名单,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张国栋 李保峰) (完)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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