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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青岛婚恋诈骗40余起 受骗中年女性六成

2011-11-14 07:29:00    作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受害人 剩女 闪婚 中年女子
[提要] 随着人们婚恋方式的不断变化,相关的诈骗活动也在日日“翻新”,感情受到挫折的中年女性是此类案件中最大的受害群体。解读:犯罪嫌疑人结识受害人后以订婚等名义要求受害人赠送信物、彩礼等,待诈骗得手后即失去联系。

  随着人们婚恋方式的不断变化,相关的诈骗活动也在日日“翻新”,感情受到挫折的中年女性是此类案件中最大的受害群体。11月13日,崂山警方在总结全市今年1至10月40余起婚恋类诈骗案的基础上,揭秘行骗者的六大手法,并提出防范方法——虽然做不到查清对方的情况是否属实,但是可以做到捂好自己的钱包。

  1、开业送花篮诈骗型

  实例:2011年3月11日,市民董女士(33岁)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她便通过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是一名姓吴的小伙子 ,开朗健谈,双方很快热络起来。3月19日,吴某致电董女士,表示自己的店铺在青岛某家电城开张,让董女士在花店订4个花篮给其送过去,庆贺一下,吴某还提供了花店的电话。董女士联系了所谓的“花店”,“花店”为其提供了汇款的银行卡号,董女士赶到香港东路农业银行门口,通过银行向对方汇款4700余元。而她汇款后,吴某又要求汇款再订四个花篮,董女士这下起了疑心,便追问吴某,没想到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就关机了,而花店的电话也联系不上了,董女士只好报警。随后,崂山警方积极调查,于今年5月将吴某抓获,而吴某交代他通过同样的方法诈骗过另外两名女士共3万余元。

  解读:犯罪嫌疑人在结识受害人并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即谎称其单位开业,要求受害人为其单位开业送花篮进行祝贺并指定花店让受害人多次汇款,在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即消失。此类诈骗受害人多为女性。

  2、闪婚转移财产闪离型

  实例:胶州男青年刘某“生财有道”,盯上了那些有一定经济基础且感情受挫或离过婚的女性,自2004年以来,他在短短8年时间里恋爱6次,结婚6次,诈骗钱财100余万元,后被警方抓获。

  据悉,2004年,刘某遇到了在青岛打工的王女士,王女士离过婚,且在青岛有一处房产,刘某随即对王女士展开了激烈的追求,骗得王女士与其结婚,然后说服王女士卖掉房子跟其回老家,随后刘某用卖房子的钱买了一块空地与两辆汽车。刘某见王女士已经没有钱可榨取了,便对其拳打脚踢,两人最终离婚,而刘某由此获得60余万元的资产。其后,刘某故技重施且屡屡得手,后在以偿还工程款为由“借”市民李女士4.5万元,并拒绝还钱,李女士于今年10月报警,刘某终于落入法网。

  解读:犯罪嫌疑人依靠自身相貌或口才先博得受害人好感,继而通过温柔体贴等骗取受害人完全信任,达到快速与受害人结婚的目的,婚后犯罪嫌疑人以各种借口将受害人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再以各种理由或手段迫使受害人与其离婚,达到诈骗的目的。此类诈骗受害人多为女性。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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