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1 07:15:00 我要评论
孟艳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11月20日讯(记者 孟艳) 今后教练员收红包、在教学中骂学员,严重者可能丢掉教练员执照。日前,青岛市拟订我省首个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地方性法规,并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近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青岛市政府提出的《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拟对本市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进行立法规范。
为提高培训质量,条例草案对培训内容、场地、上车人数等作了规定,如每部教学车辆安排同时参加驾驶操作培训的学员不得超过六人等。
条例草案把对教练员执教行为的规范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要求教练员要随车或现场执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严令禁止谩骂侮辱学员、酒后培训、收受学员财物,以及协助学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驾驶资格考试等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练员,条例草案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交通稽查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吊销教练员资格证的,报请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该教练员证件。
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介绍,《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是我省首个专门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为进一步倾听市民意见,提高立法质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条例草案全文,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到青岛人大信息网法规征询栏目查询条例草案内容并反馈意见,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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