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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昌乐发生村民建房伤亡事故

2011-11-24 04:01:00    作者:杨学莹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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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了近期苍山、昌乐村民改建、自建房施工伤亡事故调查结果,重申包括三层及以上农民自建房须纳入建设部门监管范围。
  □记者 杨学莹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了近期苍山、昌乐村民改建、自建房施工伤亡事故调查结果,重申包括三层及以上农民自建房须纳入建设部门监管范围。
  通报称,11月15日,临沂市苍山县神山镇西南村一废弃冷库在已鉴定为危库、多年未使用的情况下,库主自行组织村民凿洞改门,导致墙体和屋面失稳倒塌,造成4人死亡;11月21日,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东南庄村村民李志森在不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的情况下,不顾村委劝阻,私自雇佣包工头和民工,违法开工建设围墙,施工过程中发生墙体坍塌,造成2人当场死亡、6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1名重伤人员正在抢救。
  “这两起事故都是典型的‘小工程、大事故’,伤亡惨重,影响较大,教训深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焕彩说,“村镇建设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不能出现空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按照建设部2004年《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三个三”村镇建设工程应纳入建设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是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以及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三层以及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规划、建设、监督相关手续;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管理方式。
  在责任制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按照现行法规,村镇建设工程和所有工程一样,实行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凡是市、县安排在乡镇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建设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均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不得出现空档。
  在队伍管理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凡是纳入监管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村镇建设工程,都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对于居民自建和限额以下的由建设方自行组织施工的村镇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设方应当优先考虑选择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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