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2 07:41:00 我要评论
马绍栋 来源:齐鲁晚报11月28日凌晨,向山东运煤的车在收费站排起长队。 本报记者 郭建政 摄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记者 马绍栋) 为提高电煤汽车运输效率,我省开辟了16条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并印发《山东电煤汽车运输通行证》,持证车辆在2011年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同时在普通公路行驶超载10%以下的将直接放行。
今年入冬以来,全省社会用电和供暖用煤进入需求高峰,全省统调主力电厂日耗电煤量接近32万吨,日均同比增加2万吨左右,给我省电煤供应保障造成较大压力。为保障电煤供应,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制发《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并下发通知开辟16条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华电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大唐山东分公司等发电企业可根据实际运力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书面申领。通行证有效期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根据通知要求,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对未按规定卸载、分载的,按照有关规定卸载、分载,同一运次超限超载处理后,途中配载又出现超限超载的除外。
自2004年至今我省已连续八年实行电煤汽车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10年11月20日至今年3月15日实施电煤运输“绿色通道”期间,全省汽车电煤调运量由日均6万吨迅速提高到10万吨以上,为保电煤储备发挥了积极作用。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