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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时间公布 公共场所不得燃放

2011-12-12 07:49:00    作者:张勃   来源:青岛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燃放烟花爆竹 存储 公安机关 旅游景点 公安分局
[提要] 10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北公安分局,在台东步行街开展“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创建社会安定和谐”的集中宣传活动。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制作、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0余起。

  晚报讯 10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北公安分局,在台东步行街开展“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创建社会安定和谐”的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民警为过往市民发放宣传单,教导市民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制作、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0余起。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这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有: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春节期间,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销售和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举报。(记者 张勃 通讯员刘人斐)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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