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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月底前快去缴居民医保参保费

2011-12-15 08:25:00    作者:李萌博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费 缴费期 新生儿 托幼机构 在校学生 家长 续保 学校 劳动保障工作
[提要] 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正常续保缴费,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建行各营业网点营业窗口缴费。新生儿参保后还应再次缴费  2011年9月1日前登记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2年度居民医保费。
  生活日报12月14日讯(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夏天)14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济南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已近结束,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建设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保费。这次缴纳的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参保费,如未能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明年将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建行各营业网点可缴费
  根据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要求,各类在校学生(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和入托儿童的参保缴费(含新参保),应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办理。家长将医保费用交至孩子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收齐医保费后,统一办理。
  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正常续保缴费,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建行各营业网点营业窗口缴费。
新参保居民和断保欠缴的应先登记后缴费
  新参保的普通居民应先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在营业窗口按规定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参保。
  2010年缴费期断保欠缴的居民在建行缴费时,建行系统会提示没有缴费金额,无法缴纳医保费用。此类人员应先回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在营业窗口按规定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补缴手续。
重残居民和低保家庭可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
  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参保或续保,应及时向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可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新生儿参保后还应再次缴费
  2011年9月1日前登记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2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第一次缴纳医保费是保障2011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2年度医保待遇。请家有新生儿的家长特别注意,以免影响子女享受医保待遇。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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