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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老农档案丢失42年 向单位索赔26万

2012-03-21 07:10:00    作者:刘德峰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1970年 地矿工程 水文地质 档案查询 大队
[提要] 退伍后被招工,后回家务农,档案被原单位寄回老家,如今42年过去了,菏泽农民孔庆稳仍没有收到自己的档案。

▲孔庆稳在开庭前检查自己准备的材料。

◤801水文地质大队给孔庆稳开的档案丢失证明。本报实习生李泽熙摄

  本报济南3月20日讯(记者 刘德峰 实习生 袁丹 李泽熙) 退伍后被招工,后回家务农,档案被原单位寄回老家,如今42年过去了,菏泽农民孔庆稳仍没有收到自己的档案。近日,孔庆稳以档案丢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为由,将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单位赔偿其损失费26万元。
  62岁的巨野人孔庆稳15岁时参军,并于5年后退伍。1970年3月,通过巨野县退伍军人安置办,他被山东省地矿局正式招工到801水文地质大队做钻工。在该单位工作不到一年,孔庆稳回到家乡务农。同年,其档案也由山东省地矿局801水文地质大队寄回巨野,但直到现在孔庆稳仍然没有收到自己的档案。
  2010年12月,801水文地质大队一份证明也显示,孔庆稳曾在该单位任钻工,其退役军人档案确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孔庆稳随后将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告上法庭,称两家系同一单位。
  3月7日,案件在历下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孔庆稳的律师宋书华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就业社保、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丢失使孔庆稳无法办理养老保险,进而享受不到养老保险的待遇。另外,还有一些参军享受的待遇,孔庆稳也无法领取。据此,孔庆稳向法院提交申请,希望被告能向自己支付档案丢失的损失费26万元。
  被告方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律师赵凤娟答辩时称,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是1990年成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孔庆稳在1970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没有保存档案的关系。
  本案的审判长闫勇法官表示,目前证据不充分,原告及原告律师可以继续提交证据,证明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与山东省地矿局801水文地质大队是同一单位。
  随后,孔庆稳和律师一起来到了山东省工商局进行了档案查询,并拿到了一份证明,证明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原为801水文地质大队。目前新证据已提交给法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责任不能都推到我们身上”
  “毕竟当时处于文革时期,很多事情都很乱,这件事我们算不上受害人,但也不能都推到我们身上。”3月19日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劳动人事科王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孔庆稳曾在1987年找到原单位说明了这件事情。
  “当时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证据,我们手里有一份档案转走的回执,但是没有档案收到的回执。1987年孔庆稳找到原单位的时候,原单位给了他一个积极的建议,就是既然档案丢失已成事实,我们可以努力帮他补回档案。但他的意思是想要针对文革平反,由于他的条件并不充分,并且平反的时间已经过了,我们没有办法帮他平反。所以他就走上了诉讼的路。”王科长说。
  对于案件情况,王科长表示,该案已交给律师负责。当记者问到801水文地质大队与地矿工程勘察院是否属于同一单位时,王科长只是称理论上是不同的,801水文地质大队属于事业单位,而地矿工程勘察院属于企业单位,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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