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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率先出台奖励办法 举报传销案件最高奖两千

2012-05-18 06:49:00    作者:张汝树 刘刚 韦山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案件 举报奖励 传销人员 传销活动 淄博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提要] 记者17日从淄博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淄博市已出台《淄博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传销案件进行奖励,最高一次奖励2000元。

  本报淄博5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刘刚 韦山) 记者17日从淄博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淄博市已出台《淄博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传销案件进行奖励,最高一次奖励2000元。据悉,淄博奖励举报传销为全省首家。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11年淄博市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乡镇(街道)活动,传销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淄博市工商局和淄博市公安局受理传销举报290件,工商受理39件,公安受理251件。张店受理200件、淄川36件,成为传销案件多发的一类地区;临淄19件、周村9件、桓台8件,成为二类地区;博山6件、高新区6件、沂源和高青均3件,传销案件较少,成为三类地区。
  今年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三个等级。一级举报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骨干分子的,奖励2000元;二级举报或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传销人员100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三级举报或根据举报查处100人以下的,奖励500元。
  此外,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传销活动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先后举报同一传销活动的,只奖励举报第一人。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可到指定机关领取奖金。办法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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