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2 07:12:00 我要评论
来源: 齐鲁晚报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 将增长50%
根据方案,未来四年我省基本医保覆盖面将继续扩大,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将稳定在97%以上。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而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较2012年增长50%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2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上和15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到2015年,群众医疗负担将明显减轻,个人支出比例降到30%以下。
逐步实现跨省医疗费 异地即时结算
方案中表示,将制定出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导意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而在医保支付结算方面,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2014年,实现省内新农合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另外,还将开展省际医保结算合作,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2015年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医院收费 要“谈判”定价
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疾病临床路径管理,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非公立医疗机构 床位和服务量达20%
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落实价格、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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