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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两年被罚三次,五年不能养犬

2012-05-25 07:16:00     作者: 杜洪雷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养犬 犬只 犬咬伤 大型犬 烈性犬
[提要] 去年5月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而今年4月份以来,犬只伤人事件又时有发生,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等问题屡禁不止,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在城郊接合部地区仍然比较突出。

  本报济南5月24日讯(记者 杜洪雷 实习生 徐胜玉) 天气转热以来,济南市连续发生多起恶犬咬伤多人事件,为此济南警方加大了整治力度,同时为保证整治行动更加有效,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针对养犬管理推出了多项新举措,其中规定两年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处罚的将被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再饲养犬只。
  去年5月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而今年4月份以来,犬只伤人事件又时有发生,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等问题屡禁不止,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在城郊接合部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为此,济南市警方将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出新的管理措施。
  据介绍,对不办证、不年审的犬只将先予扣留,罚款2000元,对符合办证年审条件的可以办证年审;再者,对大型犬、烈性犬将坚决收缴,并按每只2000元予以罚款;此外,对遛犬不拴绳的先予扣留,将处200至500元罚款,然后返还犬只;还有,对犬只扰民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两年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处罚的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再饲养犬只;对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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