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09:55:00 我要评论
廖雯颖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5月28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刘长星 邱茹) 济阳县一名女童在村诊所输液后意外死亡,经鉴定为对药物过敏的特异体质,输液医生并未做皮试就输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医生赔偿女孩父母25万元。
常某夫妇是济阳县农民,小两口有一个12岁的活泼可爱的女儿小艺(化名)。2009年6月17日上午,小艺身体不舒服,小艺的爷爷便打电话叫村诊所的医生张新(化名)来给孩子看病。张新来了之后没有进行检查,只是听了小艺爷爷描述孩子前一天饮食不当并出现呕吐和体温偏高的现象,便推断为急性胃炎,给小艺输上液走了。到了下午四点左右,孩子病情不见好转反而更加难受。电话询问张新,答复说药量下得太轻,让带孩子到诊所继续输液。小艺到了张新的诊所后继续打点滴,打到第二瓶时,小艺连说难受,没有输完液张新就拔下针让小艺回家了。晚上8点多小艺出现休克症状,家人拨打120送到济阳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没想到一次普通的输液竟让活蹦乱跳的孩子突然离开人世,常某夫妇找张新要求赔偿。但张新认为孩子的死亡与自己无关,自己对病情诊断无误,用药及时正确,因此拒绝进行任何赔偿。常某夫妇将张新告上法院,要求张新赔偿各种费用总计35万余元。
山东省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对小艺做了尸检,尸检报告认定小艺为胸腺淋巴体质,这种体质患儿总体免疫力低下,轻微的刺激或过敏就可导致死亡,结合孩子病史,符合药物过敏反应。张新给小艺治疗过程中用了菌必治,没有按照规定做皮试,该药物引起小艺过敏反应并导致死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新赔偿常某夫妇25万元。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