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本站搜索:

济南5名车友烟台遇难追踪:肇事司机称患有眩晕症

2012-06-25 06:51:00     作者: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眩晕症 驾车 颈源性 美尼尔氏症 有病
[提要] 24日,几名烟台车友在事发地点挂上“济南车友,一路走好”悼念牌。”  这位遇难者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后,五位遇难者的家属均赶到烟台,等待尸检报告结果,现在家属们身心俱疲,已经返回济南,事故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将再次赶往烟台,处理接下来的事情。

  24日,几名烟台车友在事发地点挂上“济南车友,一路走好”悼念牌。                    本报记者 赵金阳 摄

  本报烟台6月24日讯(记者 王光照 吴金彪) “如果肇事司机真的患有眩晕症,他的责任就更大。”24日,一位遇难者家属告诉记者,肇事司机已经69岁,不知是否每年按规定进行体检,如果明知自己有病还驾车,那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了。
  “也就这一两天之内,事故责任鉴定报告就会出来,”这位遇难者家属说,就目前情况可以确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事故责任鉴定报告的结果也可想而知,“等待出事故责任鉴定报告,只是走程序而已。”
  这位遇难者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后,五位遇难者的家属均赶到烟台,等待尸检报告结果,现在家属们身心俱疲,已经返回济南,事故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将再次赶往烟台,处理接下来的事情。
  据这位遇难者家属透露,善后问题如何解决,包括对肇事司机如何处理,对死伤者如何赔偿,还要等当地有关方面的通知,估计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有具体结果。
  “法律有严格规定,患有眩晕症绝对不能驾驶汽车。”济南交警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领驾驶证,“申领时符合规定,后来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也应该及时申请注销驾驶证。”
  “眩晕症一旦发作,位置感和方向感会失去,前后左右可能都分不清。”山大二院耳鼻喉科主任范献良介绍,眩晕症其实是患者的平衡系统发生障碍的一种发作性疾病。引发眩晕的原因很多,比如脑血管梗塞、颈椎病、内耳疾病等都可能引起眩晕症,相应的眩晕症也分为脑血管性眩晕、颈源性眩晕、耳性眩晕等。当然眩晕不代表失去理智,与晕厥不同,患者神志还是清醒的。
  “他对警方称自己患有眩晕症,如果他真有这种病,那就不应该驾车。否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明知故犯。”遇难者家属表示。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说,肇事司机患有眩晕症不能免责,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司机故意隐瞒从而上路行驶,由此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肯定要承担责任。

 

伤者医药费是车友凑钱垫付

  24日,记者联系到在烟台毓璜顶医院住院的伤者赵先生,在这次车祸中,他的左小腿受伤。22日,赵先生在毓璜顶医院做了手术。
  赵先生说,据医生介绍,虽然手术已经完成了,但是一周后才能知道手术是否成功。如果手术不成功,还要重新做。即使手术成功,至少还要继续住院一个月。而且从目前情况来看,左脚掌前部的神经受损,是否会影响走路还不确定,但是以后不能做剧烈运动了。
  “现在是先做了骨头恢复手术,还要再观察皮肤的情况。”赵先生说,目前他的脚部已经打了止疼药,感觉不那么疼了,现在是哥哥在医院照顾自己。
  赵先生介绍,23日,交警来到医院,给他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还在医院调出了病历。
  但现在赵先生比较着急的是,警方事故责任调查、案情进展等情况,他还一点不知情。而且肇事司机家属也一直没有露面。
  “希望相关部门不要拖拉,能尽快进行善后处理。”赵先生说,现在他住院刚两天,已经花了一万多元医药费,这些费用还是自己和车友一起凑的钱,死伤者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本报记者 王光照 吴金彪

高龄司机要每年提交体检报告

  据交警介绍,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这是强制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济南交警有关人士介绍。
  “从年龄上来说,其实规定对驾驶员是逐步限制的。”交警介绍,随着年龄的增长,驾驶员的准驾车型在逐渐减少。
  一份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10月30日,济南市的驾驶员中因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而被注销驾驶资格的人数为33105人,其中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占相当大的比例。
  不过交警也提到,就像酒驾一样,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有驾驶员心存侥幸,明明身体条件不允许,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对于这名69岁的肇事司机,有没有每年提交体检报告,警方没有表态。
本报记者 王光照 吴金彪


王晓亮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