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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学区范围全部公开 3月20日公示

2013年03月07日 07:05作者:刘江波来源:大众日报

3月4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及公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学区内常驻居民适龄儿童入学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90%。

  本报讯 3月4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及公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学区内常驻居民适龄儿童入学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90%。

  意见规定,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区调整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做好区域内房产、适龄儿童数量及在建小区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对于新建插建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要确定协调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学区调整要以学校为中心四周均匀辐射划分,原则上以城市干路、支线或小区作为学区边界,不得进行某方位突出或跳跃式划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就近从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此外,要坚持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通过学区调整,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学区内常驻居民适龄儿童入学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90%。因学校布局原因达不到招生比例的,可申请作为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学区调整后须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校园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要制定学区划分图,用不同颜色标注学校学区,方便群众知晓。

  在时间安排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3月10日前制定完成本区域内学区调整工作实施细则,3月15日前全面完成学区调整工作,并制作本区域内学区划分图,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3月20日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学区公示。

  济南市教育局将成立由纪委监察室、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组成的学区调整督查小组,对学区调整后群众满意度、择校生认定及比例进行重点督查。对于学区调整不到位,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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