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48%将成为高利贷红线?
一则“温州拟立法,设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的消息再次让温州金改成为关注焦点。李有星指出,《条例》草案还规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
一则“温州拟立法,设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的消息再次让温州金改成为关注焦点。日前,被称为我国首部有关规范民间融资管理的法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基本起草完毕。
条例 敏感点
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借贷活动及相关服务。
对于高利贷的重新界定,即年利超过48%的融资活动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背景——
疯狂高利率下,温州借贷危机
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之高曾被指“到了疯狂的地步”,此前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揭露了这种不规范运行的、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行为暗藏的巨大风险。而因为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约定的利率目前实际上很多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倍保护范围。
应对——
温州金改十二条,规范民间借贷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是温州金改的重要内容,温州金改十二条细则中提到,“要研究起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民间融资法律保障”,以及“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
据悉,《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草案日前通过了专家的论证和鉴定,待有关部门审核后最终由浙江省人大会议表决。该《条例》草案正式指出,所谓民间融资,是指“民间借贷和私募债券、私募基金等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可以看出,民间融资行为包含民间借贷但不限于民间借贷。
释疑——
48%:是处罚利率,不是保护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该《条例》草案编制负责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表示,《条例》对民间融资的利率作出了规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而且超过48%上限利率的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48%并非保护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干预的红线,是处罚利率,不是保护利率,法律保护的利率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李有星强调,48%是政府干预的利率上限,是为了改变过去月息1毛、年利超过100%也没有任何干预的局面,并不是说利率在48%以下的都得保护。
李有星指出,《条例》草案还规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
(均据新华社报道)
■ 点评 规范民间借贷 关键是“阳光化”
温州从来都不缺少民间资本,更不缺少民间融资方法,而是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的民间融资。无论是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还是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的监测体系,温州金融改革的一大重要方向,就是把民间金融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使其从不规范的野蛮生长走向理性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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