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建高龄津贴制度 高龄老人将享更多优待
2013年03月19日 07:32作者:任秀芳来源:山东商报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将启动,修订条例将增加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在生活补贴、医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优惠条款。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任秀芳 通讯员潘思兴)《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将启动,修订条例将增加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在生活补贴、医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优惠条款。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老龄委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
据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介绍,《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修改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冲突的内容;二是在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力求有比较大的突破;三是增加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在生活补贴、医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优惠条款。
此外,今年我省将投10亿元财政资金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在全省内新增养老床位8万张,新建城市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200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60处。全省“三无”老人将按低保制度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每月给予不少于10小时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据了解,省政府已经确定,今年省级财政预算列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的资金补助政策,近期即将下发。省民政厅将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建立省级统筹的高龄津贴制度,按月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补贴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
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2049家,床位35.1万张。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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