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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挂牌纷争再次不了了之

2013年03月22日 06:57作者:袁涛来源:大众日报

2009年末,也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将质量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时隔近半年后,此次电动自行车挂牌纷争再次不了了之的一些“内幕”才终于揭晓。他对所谓的电动自行车挂牌纷争不以为然,“厂家保证产品质量,老百姓多注意交通安全,别再折腾了”。

  本报济南讯 电动自行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需不需要考驾照、上牌、买保险?如今,这些疑问终于有了比较权威的答案,目前电动自行车仍由国家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来界定,即不算机动车,也就不要驾照、不上牌、不买保险。

  这一答案来自前不久召开的全省轻工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透露,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部门已达成谅解,同意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改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的个别条款,待电动自行车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再行考虑各标准之间的衔接问题。通俗地说,即目前电动自行车不受国家机动车标准的界定,也就不是机动车。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挂牌。这意味着,电动车挂牌纷争再次不了了之。

  2009年末,也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将质量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之后,在多方尤其是电动车厂家的反对之下,那次纷争最后不了了之。

  沉寂两年多之后,去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再次将电动自行车推上风口浪尖。这一国家新修订标准的第3.5条(d)款“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从定义摩托车出发,以“排除法”的形式定义机动车范围,把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现行有效标准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去年7月至9月间,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电动自行车需要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说法四处传播。但直到现在,省内电动自行车依然还是像以前一样不挂牌就可以上路,国家和省里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未做出明确说明。

  时隔近半年后,此次电动自行车挂牌纷争再次不了了之的一些“内幕”才终于揭晓。

  我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大省和使用大省。省轻工业协会的统计显示,2012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产量达到485万辆,同比增长25.1%,实现销售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28%,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但按照现行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技术要求,目前省内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基本上都超标。

  据介绍,在去年7月下旬获悉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内容后,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等部门就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有关问题的紧急情况反映》,并由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车管所、交管局等部门分别与国家对口部门进行沟通、谅解、达成共识。9月初,这一《反映》送达国家有关部门,最后省政府办公厅又以信息件的形式报国务院分管领导。此后,此次电动自行车挂牌纷争再次不了了之。

  电动自行车无疑已经成为老百姓一种常用交通工具。济南市民张华虽然家里有汽车,但接送孩子、买菜等很多时候还是骑电动自行车。他对所谓的电动自行车挂牌纷争不以为然,“厂家保证产品质量,老百姓多注意交通安全,别再折腾了”。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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