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下发 六种疾病高校不予录取
2013年03月26日 08:47作者:单俊楠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青岛市招考办在 25日下发今年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确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半岛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单俊楠) 青岛市招考办在 25日下发今年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确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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