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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市内5区每人每月480元

2013年04月07日 18:49作者:赫洋来源:大众网

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新标准为市内5区及高新区每人每月480元,长清区为每人每月450元,其余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将各自调整,农村低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

  大众网济南4月7日讯记者 赫洋 通讯员 吕可军)大众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新标准为市内5区及高新区每人每月480元,长清区为每人每月450元,其余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将各自调整,农村低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

  市区低保标准上涨30元 农村五保标准上涨500元

  据介绍,这次调整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长清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

  去年4月,济南市也上调了当年度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辖区内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长清区辖区内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而济南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年人均不低于1800元提高到23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提高到4200元,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2600元。

  困难群众可去乡镇、街道申请低保 低保家庭将接受定期核查

  济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低保对象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凡持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且新增“家庭财产状况”一项审核内容,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明确规定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就有效避免了一些家庭财产富足但收入低的人钻空子。

  同时,济南市已建立了分类定期核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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