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再提高
2013年04月08日 06:31作者:牛远飞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今日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
本报济南4月7日讯 记者今日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长清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将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作出相应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
据介绍,济南市城乡低保制度分别建立于1997年和1998年。此前,济南市已经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截至2013年3月,济南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4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422人。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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