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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支农力争明年末实现三大突破

2013年07月11日 06:59作者:王 爽来源:大众日报

每年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农业贷款覆盖面达到100%;涉农中长期信贷业务不断增长;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力争取得突破。探索开办贷款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保险等专项涉农金融保险,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信。

  □记者 王 爽 通讯员 刘伟厚 报道
  本报济南7月10日讯 人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山东保监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山东省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旨在加强财政、农业、金融等政策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山东现代农业发展总体目标,力争到2014年末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力争在创新涉农信贷产品、破解支农关键制约因素上实现突破。通过培育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县,带动各县域银行业机构不断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抵押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拓宽;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和担保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统筹利用财政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等形式支持金融惠农;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二是力争在深化银保支农合作上实现突破。全省县域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农业保险品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逐年增长,两项指标争取居全国前列;“贷款+保险”合作模式进一步丰富,各县市都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银保合作模式。
  三是力争在支农金融规模上实现突破。每年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农业贷款覆盖面达到100%;涉农中长期信贷业务不断增长;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力争取得突破。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省级机构要制定针对县级机构专门的考核激励政策,组织县域机构100%参与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中;建立有利于经营重心下沉的管理体制,适当提高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制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项信贷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发展农业产业链、市场链融资。继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使用效率,探索开展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小额授信。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进一步完善新设立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和农村基层营业网点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现山东特色,逐步将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险种开展起来,探索渔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有关保险机构要努力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产品。探索开办贷款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保险等专项涉农金融保险,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信。

原标题:我省金融支农力争明年末实现三大突破

国务院要求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

山东出台加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人总行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日前,人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和山东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山东省加快发展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财政、农业、金融等政策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官方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机构及参与重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包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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