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补贴每天仅有4元 标准已执行7年
根据2006年由当时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原标题:高温补贴每天仅有4元
6日,济南历下区环卫工在路边打扫垃圾。本报记者邱志强 摄
本报济南8月6日讯(记者 尹明亮) 我省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据记者了解,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这一标准自2006年开始执行以来已经7年没变了。
根据2006年由当时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山东省人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迄今,山东省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依然在执行着这一标准。根据《通知》,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人社厅一位工作人员提醒,连日阴雨后,持续的高温天来临,如果有职工在防暑降温的权益方面受到侵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