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4-14 11:31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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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刚,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民政局殡仪馆馆长,因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山东通报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秀刚,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民政局殡仪馆馆长,因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2.孙百勤,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南张庄乡中心小学原校长。孙百如,费县南张庄乡中心小学校长。因公款大吃大喝,孙百勤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百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姜自豪,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东高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衣服、旅游费用由姜自豪个人承担。

  4.李淑东,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安监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副科级干部任职资格。

  5.张勇,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司机,因私驾公车接女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营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6.侯敏玉,山东省东营市总工会副主席,因在其儿子婚礼期间使用公车,东营市纪委决定对侯敏玉进行诫勉谈话。

  7.郭军,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因在外出招商引资期间公款游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游览费用。

  8.赵吉岭,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农业局副局长,因违规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商先勇,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安监局副局长,因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张典元,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中心小学校长,因为其父母操办十周年忌日,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11.石秀云,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实验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因茌平县实验中学违规为在职教职工购置服装,茌平县纪委责令该校将违纪资金上缴同级国库,并对该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石秀云进行诫勉谈话。

  12.张继勇,山东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因私自借用下属单位公车、醉酒驾驶,被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13.刘友文,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政协副主席、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因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致多人受伤,被免去市中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政协第十三届济南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免去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目前,检察机关正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审查起诉,待法院判决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14.张世忠,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坚,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韩庆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纪工委书记。因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滥发补贴、公款吃喝、瞒报接待费用,张世忠被给予撤销区委委员、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济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依法被终止长清区人大代表资格。张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工委副书记职务;免去其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韩庆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15.刘华,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军休一所所长、党总支书记,因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占用公物、交通肇事逃逸,被给予撤销军休一所党总支书记、军休一所所长职务处分。

  16.王建敏,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因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蔡会广,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环保局副局长;崔凯,广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蔡会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按程序对崔凯进行诫勉谈话。

  18.孙继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西宋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郭俊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办事处办事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刘福信、刘建军,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辞退处分。(山东省纪委)

    原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4/14/c_1110221404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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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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