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孕妇贩卖未满月女婴在日照被抓获

2014-04-16 10:00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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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怀孕五个多月的孕妇贩卖陕西未满月的女婴,在日照车站倒车时,日照市民怀疑其为人贩子,报案后孕妇被抓获。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孕妇被取保候审,同案男子以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隋秀芹 王晓) 四川怀孕五个多月的孕妇贩卖陕西未满月的女婴,在日照车站倒车时,日照市民怀疑其为人贩子,报案后孕妇被抓获。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孕妇被取保候审,同案男子以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39岁的阿强(化名)是四川人,从小未上过学的他一直以打零工为生,因生活拮据,阿强整天四处寻找生财之道。去年6月,阿强在和陕西的亲戚通电话时,得知了亲戚的朋友几天前刚生下一名女婴,孩子身体健康,但是父母却不愿抚养,这位亲戚正在四处帮朋友打听买主。得知这一消息后,阿强想起自己有个朋友曾干过贩卖婴儿的生意。

  随后,阿强立即联系了自己的朋友阿梅(化名),阿梅也没有正当职业,阿强从中牵线搭桥,介绍买卖双方认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1万8千元的价格达成协议,阿强从中获得了3000元好处费。

  此时已经怀孕五个多月的阿梅千里迢迢赶到陕西,欲将婴儿卖至山东。2013年7月初,阿梅挺着大肚子在日照车站倒车,热心群众报警,公安机关赶到后当场将阿梅抓获。警方将女婴送至福利院。几天后,阿强也在东营落网。

  2014年1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由于阿梅是个孕妇,不适合关押,被取保候审,  等到她的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再对其进行审判。”办案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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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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