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童行-点点荧光让爱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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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济阳县15岁少年肖俊和同学在澄波湖游玩时溺亡。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说明,肖俊系在对洪某(肖俊的同学)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不幸溺水死亡。年迈的父母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然而奔波近一年,至今无果。
肖俊父亲手指着儿子溺亡的湖边
澄波湖湖水漫过台阶,周边没有防护措施
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县综治办出具的不确认决定
肖俊生前照片
肖俊生前照片
大众网济南6月9日讯(记者 张娜 宋立鹏 见习记者 尹延杰)“一生中,每个人都会面临无数的选择,但他的选择,却使自己的人生永远定格在了15岁的年华当中。”这是一封《见义勇为事迹申请书》中的第一句话,也是一对父母写给已故儿子的一句话。2013年8月26日,济阳县15岁少年肖俊和同学在澄波湖游玩时溺亡。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说明,肖俊系在对洪某(肖俊的同学)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不幸溺水死亡。年迈的父母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然而奔波近一年,至今无果。
事件回放:15岁的儿子再也不能叫妈妈了
“再也听不到孩子叫妈妈了。”6月5日上午,济阳县肖俊家中,杨女士哽咽着讲述着儿子去年的遭遇。
根据杨女士所说,2013年8月26日下午,在济阳县的一处人工湖——澄波湖,肖俊和两名同学来到湖边玩耍。杨某(肖俊的同学)在岸边玩手机,洪某和肖俊在水里嬉戏,由于洪某脚底下擦滑不慎跌入水深处,肖俊看到同学溺水,赶紧过去拉他,并呼喊杨某帮忙。肖俊将洪某推到浅水区安全位置,但自己却因体力消耗巨大没能上岸。
事情发生后,济阳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救生员搜寻到肖俊时,年轻的肖俊已经彻底失去呼吸。
派出所定性:肖俊系在施救过程中不幸溺亡
2013年10月11日,济阳县公安局济北开发区派出所出具了《关于肖俊溺水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该说明,2013年8月26日下午,洪某、肖俊、杨某3人相约到澄波湖游玩。下午5时45分许,杨某在水里游了一圈后在岸边玩手机,肖俊和洪某在离岸边1米多的水里互相泼水玩。在嬉水过程中洪某不慎溺水,肖俊过去拉他,并叫杨某赶紧下去帮忙救助。在其三人互相救助的过程中,肖俊溺水死亡。综上所述,肖俊系在对洪某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不幸溺水死亡。
派出所出具该证明之后,肖俊的父母便开始了一段漫长的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的路。
重回事发现场:澄波湖湖水漫过台阶,无防护设施
时隔近一年,肖俊家中依然笼罩在悲痛的气氛中。
6月5日,杨女士摩挲着儿子的照片,说不了两句话就开始哽咽,肖俊的父亲更是沉默不语。当日中午,肖俊的父亲带着大众网记者来到儿子出事的地方,杨女士也跟随而来,这是她第一次鼓起勇气来澄波湖。
按照肖父的指引,肖俊溺水的地方在一个斜坡位置,斜坡与湖水衔接的位置有台阶,但是已被湖水漫过,使得台阶并不容易清晰辨认,而此处也没有护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仅在斜坡的不远处,立着“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在湖边散步的一位当地居民告诉大众网记者,澄波湖是一个人工湖,自从开挖以来,每年都淹死过人。
漫长申请路:耗时近一年,申请见义勇为仍无期
“孩子是因为救人没的,我只想给孩子要个说法。”杨女士说,自从2013年10月11日当地派出所开具肖俊溺亡的情况说明后,她便开始四处奔波,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
在杨女士的一个日记本上,记录着她近一年来的申请历程:
2013年11月9日,杨女士拿着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济阳县综治办递交见义勇为事迹申请书,之后回家等消息。
2014年1月9日,济阳县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求第二次递交申请书。
2014年1月12日,杨女士重新写了一份申请书,递交到县综治办。
2014年4月15日,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还缺一份县公安局的证明材料。22日,材料补齐。
2014年5月12日,济阳县综治办出具《关于不确认肖俊见义勇为的决定》,肖俊父母不认可。
至今,见义勇为申请结果仍不确定。
两大疑问
疑问一:派出所认定“施救”,县综治办为何认定“互救”?
前文所述,济阳县公安局济北开发区派出所出具的《关于肖俊溺水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中明确表示,肖俊系在对洪某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不幸溺水死亡。
6月5日当天,大众网记者见到了济阳县综治办出具的《关于不确认肖俊见义勇为的决定》。
该决定部分内容如下:……在嬉水过程中洪某、肖俊不慎溺水,肖俊叫杨某赶紧下去帮忙救助。在其三人相互救助的过程中,肖俊溺水死亡……肖俊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与其戏水过程中主观上存在着的明显的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错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相关性……系与其自身不识水性、不会游泳、不熟悉水下环境的在先冒险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该决定最后显示,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上述评审意见,肖俊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确认条件,其行为不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疑问二:澄波湖多次淹死人,为何一直没有防护设施?
根据记者现场所见,澄波湖周边除了警示牌,并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设施。湖上正在建设水上乐园,施工现场也是静悄悄的。
当地一位出租车司机说,澄波湖又被当地人称为“吃人湖”,自从开挖之后就多次出事,但一直不见政府部门干涉。
部门回应
县综治办:相约游泳在前 救人属于特定义务
6月9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济阳县政务中心。针对肖俊申请见义勇为的事件,县综治办一位负责人表示,肖俊出事后,当地派出所很快出了上述情况说明。县综治办接到肖俊父母的见义勇为申请后,便开始对该事件进行走访、调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对肖俊的两名同学的多次问话,得出了上述“互救”结论。根据调查,三人系相约游玩,具有明显前行为带来后特定义务特征。简单来说,就是相约游玩在前,救人属于特定义务。所以不确认肖俊是见义勇为行为。
而对于澄波湖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曾给澄波湖指挥部提过建议。目前,澄波湖周边设有警示标识、摄像头,还有专人巡逻。
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切按条例办
6日下午,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位负责人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肖俊的情况他们之前已经了解过。那么,肖俊是否符合见义勇为申请的条件呢?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7日,在济南军休大厦会议室,济阳县综治办会同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肖俊的行为是否为见义勇为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后,济阳县综治办根据评审意见出具了《关于不确认肖俊见义勇为的决定》。同时告知如果肖俊父母对该决定不认可,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请再次确认。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条例办事。”该负责人说。至于肖俊事件的最终结论和确定时间,目前还不确定。
关于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大众网记者将做进一步的追踪报道。
相关链接
何为见义勇为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
(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