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5-20”爆炸案审结 保利民爆董事长被判五年半

2015-03-25 06:57:00来源:生活日报作者:张鹏

  济南“5·20”特大爆炸事故现场。资料片 记者 郭建政 摄

  □记者 张鹏

  生活日报3月23日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济南“5·20”特大爆炸事故案日前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结,七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其中,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怀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怀禄身为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明知公司生产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在2013年5月20日10时51分,震源药柱废药在回收复用过程中混入了起爆件中的太安,提高了危险感度,太安在4号装药机内受到强力摩擦、挤压、撞击,瞬间发生爆炸,引爆了4号装药机内乳化炸药,从而殉爆了502工房内其他部位炸药,最终导致工房内工人及外部施工人员33人死亡,19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6600万元。

  章丘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怀禄于2011年至案发担任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公司董事会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怀禄身为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对于冯怀禄辩护人提出的其对事故所应承担刑事责任次于公司内部其他涉案责任主体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被告人积极参与救援及善后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等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冯怀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七名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2013年6月18日,该公司7名相关事故责任人员被刑事拘留,6月28日被批准逮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月,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包括冯怀禄在内的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两次申请延期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经济南中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

  章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七名被告人此前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且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冯怀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该公司总经理彭汉雷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副总经理孟祥森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总经理助理胡泽刚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副总工程师兼安全处处长张贵宝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101车间主任李公华有期徒刑三年,判处101车间副主任张化勇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七名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事件回顾 猛烈爆炸导致33人死亡19人受伤

  □记者 张鹏

  2013年5月20日10时55分,章丘市公安局曹范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位于曹范镇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接警后,公安机关派员立即赶往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现场勘察,确定爆炸中心现场为章丘市曹范镇境内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震源药柱101车间502工房。

  通过大量调查走访、法医鉴定和DNA鉴定,确定此次爆炸事故导致33人死亡,19人受伤(车间工人死亡30人、受伤4人,车间外施工队死亡3人、受伤9人,其他区域受伤6人,其中轻伤11人,轻微伤2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8.73万元。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有起爆件的震源药柱不合格产品处理方式不当,是导致爆炸的直接原因,擅自改变工序,违法增加生产品种及定员、定量,超产是导致伤亡及事故损失扩大的主要原因。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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