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友投诉烧烤扰民房子卖不出去 官方责令整改

2015-05-19 08:42:00来源:人民网作者:杨高宇

姜异康同志

郭树清同志

  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杨高宇)“我们楼下的烧烤严重的扰民,我们深受其害,房子卖不出去,居民反映无门。”近日,一名济南网友给山东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玉函南区24号楼下烧烤摊夜间扰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对此,济南市中区人民政府回复称,玉函南区24号楼楼下一处名为“军发烧烤”的店铺进行烧烤经营,夜间扰民、烧烤油烟污染以及占道经营情况较为严重。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同市中区城管执法六里山中队执勤人员,对烧烤店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规范其经营时间,责令整改,严禁占道经营和夜间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

  敬爱的党政领导!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住在济南市玉函南区 24号楼! 我们楼下的烧烤严重的扰民!我们深受其害!房子卖不出去!居民反映无门!12345全部不管用!推脱地方政府根本不管用!如果您能真的来感受看看我们受的苦!我们跪谢了!我们晚上两点就没睡过一次安稳觉!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中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玉函南区24号楼楼下一处名为“军发烧烤”的店铺进行烧烤经营,夜间扰民、烧烤油烟污染以及占道经营情况较为严重。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同市中区城管执法六里山中队执勤人员,对烧烤店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规范其经营时间,责令整改,严禁占道经营和夜间扰民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全市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活动,安排城管科等部门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烧烤店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问题,将给予处罚或取缔。

  【网民留言】

  据说是烟台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为了安全,规定从烟台发出的车辆乘客一律在始发站经过安检上车。但这些车辆一驶出烟台芝罘区就可以随时上客了。再者,从外地发往烟台的以及下面市区发往烟台的在自己的发出站区都可以随时上下客。但这些车辆已进入烟台芝罘区,就不能停了,以前还有两个站点比如发电厂和电视台可以下客,为我们这些托老带小的人带来极大便利,可现在不行了,即使我们苦苦哀求司机停一下,他们虽同情却不敢,说即使我们支付烟台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罚款3000元他们也不敢停!以前坐车出去时也可以在自己家附近就近上车,可现在这些都已是留在心里的美好回忆了!我们咋不明白不理解,为何我们家在芝罘区的乘客为何不能就近上下车?对此,我多次在》胶东在线》和《水母网》网上民声提出这个问题,但烟台管交通的这些当官的,拒绝回答!可能一样的规定却不一样的执行,无法回答的缘故吧?我们就不理解,说为了安全吧 ,我们已在上车时经过安检了,为何就近下车还不可以?都一样的乘车,为何却有两样不同的待遇?请这些为官的考虑一下我们这些平民百姓,给个方便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8号)第九十条 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节 第十七条 第四款“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城区内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针对该网友从“方便群众出行角度”反映的问题,事实上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不能予以采纳。市交通运输部门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分析查找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可行的解决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和矛盾,维护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稳定。

  【网民留言】

  在济南孩子上学太难了,我孩子今年上初中,我咨询了一下,要花好几万元,我在济南买的房子,但是孩子小学在北京上的,想去济南上初中,特别难办,请领导给指点,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孩子回济南上初中的问题。您在济南买了房子,如果户口也在济南,可以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的合同、发票等原始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会协调孩子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请您过问一下济南大街上不挂牌的摩托车畅行问题。在大街上,时不时就可看到不挂牌的摩托车。交警也不怎么管。我的孩子还未成年,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在法治的济南,怎能允许不挂牌的摩托车畅行?谢谢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在摩托车、电瓶车管理方面,近年来,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加大了宣传和路面执法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违法者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尤其是加大了针对无牌无证等不符合上路行驶要求的摩托车、电瓶车的查处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虽然有许多优点,但从其自身安全方面存在的设计缺陷和我国国情来看,它不应成为城市交通结构的主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和产品目录,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挂牌;在路面执勤执法中,继续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秩序。同时,大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行“公交优先”战略,抑制摩托车、电瓶车过度发展。

  【网民留言】

  历下区鲍山办事处(原殷陈村新居)门头房原有个黑诊所,经过 多次 举报才被查处,可是没过几天,死灰复燃,该诊所又搬到该小区10号楼3单元,102室接诊,202室打针开药,该诊所无证无医德,开药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卫计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历下区,应是历城区。2015年4月14日上午,历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前往历城区鲍山街道殷陈村新居门头房进行检查,未发现黑诊所。对该小区10号楼3单元102、 202室进行检查,发现102室为历城生氏华医诊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号370112024815);202室为居民住户,未发现有行医行为。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个人意见,现在农村干部太多了,比如我们莒县城阳镇孙家村,一个不足五百口人的小村子,大队成员连小组带变相雇用共八人,光年终工资就二十几万,是不是大队人员太多,农民负担过重,这么些人从年头到年尾没干什么事,希望姜书记把农村的干部精减一下,减轻农民负担,把农村派上有能力的村干部,带领大家致富,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莒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4月8日上午,城阳街道纪委工作组到该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解释了街道关于社区、村干部补贴的核定、发放要求,通报了2014年度本村用工、补贴发放情况,提出了下步打算和整改措施,并现场答复了党员群众的咨询和疑问,澄清了模糊认识,形成了共识。 一、规范村干部补贴发放。督促城阳街道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日组通字〔2015〕11号),重新规范理顺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一是村民小组成员取消按社区“两委”成员 一定比例发放补贴的办法,根据每名村组干部实绩误工天数和所干的工作核发误工补贴。二是严格用工标准,建立用工审批制度。各村确需用工时提出用工计划和误工补贴发放标准,经社区“两委”审批通过,方可用工。三是建立村组干部“误工补贴”管理台账,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做好记录,误工情况在每月25日“议事学习日”上进行公示,误工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二、抓好村组干部日常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明确村民小组成员的职责,要求他们每月联系走访一次所有群众,力所能及为群众搞好代办服务,每月在“议事学习日”上汇报一次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将村组干部每月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党员和群众评议范围,每年开展一次评议,对工作不积极、群众不满意、评议较差的,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确保每名村组干部都能认真履职、在岗有为。 三、加大解决基层难题力度。督促城阳街道进一步统筹工作布局,将工作力量重点向孙家村这类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群众有意见的村倾斜,加大外力帮扶力度,确保该村尽快启动旧村改造工作,尽快改善该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网民留言】

  亲爱的省长大人,我是日照温州城业主之一,2010年购买这里的商铺。这个项目是由市政府个别领导牵头并关注的,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按合同执行办房产证和正常营业。现在原开发商已经携款逃跑,由当地的开发商接手此项目,但是也没按原合同内容执行。业户多次商谈退房或是办房产证以及违约金问题,但都没有解决问题,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和搪塞。1800多的业户都是血汗钱,还有很多交了首付在贷款的业户,每个月还在交贷款。很多都是借钱投入,苦不堪言!业户多次联合去信访办也没给什么答复。现在我们业主是走投无路,肯请省长大人能为民做主,借鉴其他省市类似事件解决方法,为我们这些平民做主,我们相信新任父母官爱护下你们的子民,让我们能安心工作和生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温州城项目是由浙江温州商人成立的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是东港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占地186亩,规划建筑面积27 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尚未开工。前期,由于企业资金短缺等原因造成工地停工,延期交房。2014年6月,企业发生重大股权变更,新的股东投入了后续建设资金,项目于2014年7月复工,2014年12月底土建、安装等工程全部竣工,2015年1月起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已逐步展开。 招商方面,2014年9月开发企业重新组建招商团队,展开了市场调研,目前已经确定招商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计划于2015年6月全面启动招商工作,争取年底开业。 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因该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登记颁证条件。下一步,市房管部门将在相关手续齐全后尽快给予办理。 关于退房退款问题。购房人在购买商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均与日照佳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物业企业支付的三年租金抵顶优惠房款,协议也约定了相关违约处理方式。经协调,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日照温州城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退房、退款。对于不退房的购房人,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提前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期为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到期日起5年,前两年免租金,第三年的租金按每日每平方米0.5-1.00元不等结算,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按照前一年租金的15%递增),且购房人在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时可提前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2015年度的租金。 鉴于该问题属民事合同纠纷,建议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按照购房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约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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