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超标发放

2015-11-18 13:42:00来源:济宁新闻网作者:贾凌煜

  济宁新闻网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济宁日前首次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范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岗位津贴发放问题,严禁在省、市规定的项目外新设项目或自行提高发放标准。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济宁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管理的意见》中提出,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违反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总量暂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事业单位原自行发放的,经清理核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如各单位按照政府有关搞活内部收入分配政策自行建立和发放的、资金来源合法的津贴补贴等,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严禁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严禁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同时,该意见还明确了依规发放改革性补贴和依规发放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物业补贴等项目。严禁在省、市规定的项目外新设项目或自行提高发放标准。岗位津贴方面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报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执行。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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