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济南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物业费和房租。目前这项新政落实如何?记者获悉,截至2015年12月16日,公积金中心办理冲还贷业务6801笔48213万元;物业费提取4278笔426万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3942笔2736万元。
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与此同时,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而其中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租赁商品房及支付物业费提取的预约环节已经取消,职工可直接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及受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取,共97个网点,公积金相关业务咨询可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不过,市民选择去经十路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由于业务量较大,仍需预约。相关负责人建议,为减少等待时间,市民最好就近选择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其中在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可选择建行的32家经办网点。此外,这名负责人建议市民采取网上委托签约的方式办理物业费提取。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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