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纠纷典型案例:弄脏酒店床单被要求高额赔偿

2016-01-21 08:08:00来源:威海晚报作者:

  在过去的2015年,环翠区消协曾接受多起与住有关的消费纠纷,内容并不仅限于房屋装修,因住宿而引起的纠纷也是投诉热点。

  网上订的房,入住时被告知涨价了

  去年9月,因朋友要来威逗留一段时间,周先生便预先选中市区某酒店,并提前一周在网上预定了两天的标准间。等周先生的朋友到达该酒店后却被酒店工作人员告知,标准间的价格已由当初预订的每间178元涨至238元,他需要补充差价后才可入住。

  在周先生看来,他已提前在网上预定好了房间,并交付了房费,也就入住时间等事宜及时与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即使房费已经上涨,也不能再向他收取差价了。酒店方面对此声称,这是正常的调价行为,因他们网页显示有一定滞后性,所以才出现了这样的乌龙事件。

  因双方争执不休,周先生就将此事投诉到环翠区消费者协会。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该酒店最终同意周先生的朋友以原价每间178元入住,但如果他们的入住时间超过了预订的两天,之后的房费则需按每间238元支付,周先生表示同意。

  ■消协点评

  消费者在网上预订酒店时,一旦房费支付完成,就代表他和酒店之间已形成了一种协议关系,其中涉及到的酒店价格等内容也是双方都认可的。而酒店这时要求涨价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仍可在预订期限内,按之前约定的价格入住,但如果超过了预定期限,则要按酒店实时的价格进行支付。

  旅社浴室里洗澡,不慎被摔伤

  去年8月,陈女士跟随家人一起来威海旅游,并在市区一家旅社入住。由于该旅社规模不大,房间也没有内置洗手间,因此房客需共用一个公共浴室。第二天,陈女士从海边游玩回来后,到公共浴室洗澡,谁料在冲洗完离开之时,竟不慎滑倒在地。

  旅社工作人员急忙把陈女士送往医院就诊,经诊断,她的右脚脚踝有轻微裂纹。为此,她前后共花去医疗费3800元。陈女士以自己在旅社摔倒为由,要求对方全额赔付医药费。但旅社却认为,他们在浴室内的醒目位置上已写有防滑提醒,作为陈女士也应该看到,因此,他们对陈女士的摔伤并不承担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统一意见,陈女士将该旅社投诉到环翠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后经过后认为,虽然该旅社有安全提醒,但浴室门口并没有设置防滑垫,因此应负部分责任。

  经过多次协调,该旅社最终同意赔付陈女士1000元医疗费,陈女士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消协点评

  旅社作为经营场所,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因为浴室地面较为湿滑,旅社应当为消费者做好各项防滑措施,如张贴防滑标志、安置防滑垫、提供防滑拖鞋等。消费者在使用浴室时,也应检查防滑措施齐备与否,如果防滑垫或防滑拖鞋缺失,最好及时与旅社联系,以防发生意外而导致受伤。

  弄脏酒店床单,被要求高额赔偿

  去年7月,丛女士一家三口来威旅游时,在市区某酒店居住。谁知丛女士的女儿在入住过程中,一不小心在床上把橙子给压破了,将床单弄脏。退房时,酒店工作人员以床单被弄脏为由,要求丛女士赔付280元。

  丛女士认为,把床单弄脏确实应该赔偿,但酒店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将此事投诉到环翠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对双方展开调解。最终,丛女士表示愿意把床单拿到干洗店清洗干净,再将床单返还给该酒店,该酒店同意了这个处理结果。

  ■消协点评

  酒店应在入住须知中明确写明,一旦床单、被罩等用品有污损情况,应由旅客承担相关的洗涤费用。旅客在入住酒店时,也要仔细的查看入住须知,做到心中有数,以防在发生意外时,双方因各执一词而发生纠纷。(威海晚报记者 张纹纹 通讯员 李婕)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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