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企业要把社会效益放首位 鼓励“借壳”上市

2016-03-24 19:2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樊思思

  大众网济南3月24日讯记者 樊思思)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并提出了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借壳”等方式上市,坚决防止和克服在评价考核中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一系列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在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意见》提出,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强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借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对已上市、挂牌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意见》提出,要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和评价考核机制。在建立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方面,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制定实施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坚决防止和克服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

  此外,《意见》还从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两个效益相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实施意见。

  附: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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