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 允许员工持股

2016-03-31 15:13:38 来源: 齐鲁网 作者:

发布会现场

齐鲁网3月31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时民,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樊军,省国资委副主任邵泽武,省国资委副巡视员李现实对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深入解读。

山东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山东将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

山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山东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省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员工持股

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等。

将合理设置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

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全资。二、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粮食、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企业实行国有全资或控股。三、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装备制造、金融、石油天然气网络等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四、其它省属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

省管企业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决定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

省国资委近日印发《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对象是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交由董事会进行考核。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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