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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啥,墓地使用年限只有20年?清明节刚过,墓地只能用20年的消息还没消停,这次有人甚至贴出了北京市的有关文件,“本市公墓不再新建传统墓碑,对于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原则上不再续租。”连民政部都紧急出来辟谣了。
那到底墓地使用年限应该是多久?过期了该咋办?山东对于墓地又是如何规定的?围绕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样妹(爆三样微信号:sdbaosanyang )进行了调查打探,原来大家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传言是误读,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文丨萧美人
清明,中国人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人们在这一天祭祖,扫墓。
然而近日北京一则殡葬新规的出台,又一次挑动了不少人对于“公墓”的敏感神经。
3月底,《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印发,北京市公墓不再新建传统墓碑,对于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原则上不再续租,并且将对不再续租的墓穴给予奖励。此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价格将适时调整,殡葬服务单位不得捆绑、分拆、强迫或误导消费。
4月1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对此回应:“公墓使用期限20年”说法有误,对到期墓穴不再以传统形式续租的规定,是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
墓地确实有使用期限,济南青岛重庆武汉……都曾因“20年周期”伤透脑筋
公众的担心并非毫无根据,墓地的确有期限,并且是使用期限。
中国法律规定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不能自由买卖。所以,人们常说的“购买墓穴”其实不是买卖,只是租用。关于墓地所占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公墓墓区土地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具有自行买卖或者转让的权利。
换句话说,国家对经营性墓地(指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只是让渡了使用权,墓地经营者经营的就是这种让渡了的使用权,因此消费者所购买的也只是墓穴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所有权。一般来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通常为50年或70年。
在公墓的管理、使用期限等问题上,除了国家《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规章外,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地方条例也不尽相同。根据样妹了解到的信息,早在1996年通过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便明确规定“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如今,随着大量墓穴已经或即将到期,续租问题迫在眉睫。
在“公墓墓穴使用以20年为一个周期”的做法上,北京并非个例。
济南:一处公墓就有近2000墓穴到期无人续费,超期按无主墓处理
位于济南的玉函山安息园建于1987年,墓地的管理期限是20年,据安息园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15年清明前夕,年满20年的墓地有1万多个,其中近2000个墓地没有家人前来探望,也无人缴纳管理费。按照每年180元的管理费计算,仅每年拖欠的管理费用就超过30万元。
样妹了解到,除了建于1987年的玉函山安息园、建于1989年的玉顶山公墓等,济南市区的其他经营性公墓多数还没有到20年期限,因此暂时没有产生无主墓的问题。
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20年的墓地逾期不交管理费的,按无主墓处理。
青岛:高档墓地卖到70万元天价,10或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根据青岛市民政部门统计,截止到2013年,全市经营性墓地有10多个,因为土地资源有限,新报批的经营性墓地很难通过审批。殡仪馆和公墓日益饱和,成为墓地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以2015年的行情为例,青岛的福宁园、福海园、紫荆山陵苑等几处经营性公墓售价均在四五万元每平米;在龙山公墓,最贵的家族墓地已经卖出了70万元高价。
购买墓穴后,尽管各公墓管理费的收取年限各不相同,但一般都以10年或20年为限。龙凤山公墓的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墓地要20年签一次协议。虽然大部分公墓在出售墓穴时都表示,只要按时交纳管理费就可以继续续约,但据样妹了解,部分墓园经营者租用土地时签订的合同就只有50年使用权,一旦到期,大量墓穴又该如何处理呢?
在重庆主城区,已有近2万个墓穴超过了所谓的“20年使用期限”,目前公墓的普遍做法是续缴护墓管理费。根据1998年出台的《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墓位使用权只有20年,逾期后墓主家属应重新办理手续。此外,《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也规定,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此规定可理解为墓穴使用性质为租赁。
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地方将公墓一次使用周期定为20年。但随着公墓的日益饱和,大量墓穴逾期后怎么办?目前这在政策层面上还是一个空白,各级条例法规都没有细则。
中国墓地20年一“缴租”缘何引发强烈反弹?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购买墓地”买到的只是使用权,根据样妹的了解,约束使用期限及给墓地续费的情况在国外也普遍存在,那为啥我国墓地20年为一个使用期限的做法会引来公众这么强烈的反弹情绪呢?除了咱中国人“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样妹觉得主要还有这么两个让大伙儿“气不顺”的地方:
公墓20年一个使用周期有啥根据?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20年是墓穴管理费的收费期限,而非墓穴租约期限,但对于老百姓来说,花几万甚至十几万元买一块墓地,却只能保证20年的管理,着实让人想不通。那么,这20年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呢?
1992年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1997年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年限由省级政府规定;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则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墓穴管理费缴费周期问题,而是直接“点名”公墓使用年限了。
对于大城市来说,制约墓地使用期限的首要因素恐怕非土地资源莫属。但如何得出是20年?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但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这个说法显然不能服众。
到期后能否续租?会不会借机涨价乱收费?
各地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那么到期后的墓地该咋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在费用方面,只提到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但到期怎么续交、能续多久、按什么价格续交等细节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统一明确。
按照咱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和观念,除非万不得已,没有哪家子孙后代会将先人的墓迁来迁去。这就让不少人产生了疑问:万一到期后不让续约,我们把墓往哪儿搬?或者即使能够继续租用,但各墓园趁机涨价,子孙后代岂不是只能“任人宰割”?
民政部称“公墓限期使用20年”有误解使用细则还需立法明确
回到近期引发热议的《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这一对到期墓位不再以传统形式续租的规定,是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意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在回应时称。
纵观国家、各地方这些年来颁布的殡葬相关法规条例,几乎所有规定都用相似的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每年需要安置约7万份骨灰,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顷(7万平方米)净地,折算成现实中的墓地,大概需要占用20公顷的土地。如果不对公墓期限进行严格管理,逝者与生者争地将很快成为现实。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据此推定,丧事承办人购买一个墓位,对墓地的附着物包括地下建造的墓穴、骨灰、骨灰盒及地上墓碑等建筑物拥有所有权,而对墓位所占土地则具有使用权,公墓墓位使用年限应当根据整个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对于墓位维护管理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交费周期。对于骨灰存放于格位的,则属于租赁性质,存放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格位租赁期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
另一方面,受“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特别是一些公墓对外宣称“永久公墓”,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墓位价格构成、墓位使用期限及续费等条款,存在收费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致使丧主存在“葬多久”的疑虑。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建议,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明确墓位维护管理费的交费周期可由当事人约定,维护管理期限届满可续交维护管理费,不续交的,公墓经营者不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明确墓位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墓不因墓位全部开发售完后无人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样妹觉得,让人“头大”的公墓使用年限及缴费等相关问题,不仅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有关,更与公益、市场“两不靠”的墓地管理模式密不可分。样妹跟各位样迷一样,期待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立法,早日捋清这件事,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逝者已逝,但唯有让逝者安息,生者才能更好地生活下去。
(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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